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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银行卡冻结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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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银行卡冻结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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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对吴某某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措施的申请书申请人:吴某某,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122334455,系深圳某某科技网络游戏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职务: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地址:深圳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号某某广场某座某楼。

申请人吴某某委托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就申请人吴某某银行账户被冻结一事出具申请书。申请人向委托代理人陈述了事实经过,代理人认为如果申请人的陈述属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应立即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事由:

立即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刑事冻结措施(户名:吴某某,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某某支行,账号:622222222222222222)。

事实和理由:

一、案件事实及经过

2020年8月15日,申请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其名下工商银行账号尾号为2222的银行卡账户,被某某市某某县公安局反诈中心(以下简称“贵局”)以“可能涉嫌犯罪”为由冻结。

经过向公安机关初步了解,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为与申请人所在的公司正常往来的一笔XXXXX元合同款可能涉嫌犯罪行为。

经过仔细回忆分析,申请人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涉及的一笔合同款系由客户于20XX年XX月XX日支付的共计XXXXX元的第一笔合同款。

二、依法予以解除冻结的理由

(一)本案中存在合法真实的交易行为

申请人所在公司深圳某某科技网络游戏公司,原注册地址位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社区某某大厦某某房间,于20XX年XX月搬迁至某某市某某去某某大道与某某路交汇处某某广场某某层某某房间。

以“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公司。公司现有员工XX人,有实际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能力,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合法经营。

申请人公司与客户李某某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某某某某合同书》,由客户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到申请人名下银行卡的第一笔合同款,共计XXXXX元。

该笔交易完全系双方自愿且合法、真实的交易行为,客户支付合同款后,申请人公司已经按照合同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开发设计系统,整个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之处,更不可能存在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本案中申请人也无违法犯罪的事实和行为

申请人此前一直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无任何犯罪记录,且一直在某某工作,从未有过参与违法犯罪的事实和行为,此次银行账号被冻结也并非是因为申请人参与了违法犯罪的事实和行为,而是该笔XXXXX元的款项可能是其他犯罪赃款或涉案财产,与申请人无关。

(三)本案中申请人的账号符合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

1、本案中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的公司并非“犯罪嫌疑人”

本案中,被冻结的存款可能所涉嫌的相关犯罪行为与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和所在公司也并非“犯罪嫌疑人”,冻结的款项也不是“赃款赃物”,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可以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

(更多内容请联系律师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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