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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请病假后要延长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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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请病假后要延长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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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请病假后要延长试用期吗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对试用期做出了约定,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延长或者变更试用期。

员工试用期内请病假会影响到公司对员工进行用工上的考核,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延长试用期。即使与员工之间协商达成一致,仍然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

对此,一种办法是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尽量按照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予以约定,同时在试用期内提前转正,这个问题是不会有任何风险的。

如果出现这种试用期内休假,包括病假、丧假、婚假等,都可以不给于提前转正,而实现公司所为的延长试用期的作用。

当然,公司也可以考虑员工在试用期内请病假时间较长的话,该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建议在试用期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避免将来的用工风险。

试用期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1,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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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即便试用期生病请了病假,试用期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以内双方协商延长,单位不能在没有和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同时即使劳动者同样延长也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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