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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满五年出售一定要先买断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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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满五年出售一定要先买断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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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供后交易管理)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者由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购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房屋管理的行政决定或者有违约行为未改正的除外。

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且住房不再困难的,应当在办理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符合确有必要购买商品住房情形的除外。

具体例外情形,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其交易管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但购房人的户口迁入本市的,按照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上市转让和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程序及价格)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部购房人、同住人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方可向他人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被上市转让或者优先购买的,购房人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全部购房人、同住人应当就购买意愿、购房人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和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相关价格的确定办法,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符合市场价格的原则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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