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析
小编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0个月、六级17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2个月、六级28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7个月、十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只须以李某的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也就是说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是按职工工资确定的。本案中,李某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但某公司却未按该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而是以最低的标准(即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1587元缴纳。
《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本案中公司以最低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导致其不能按正常的工资标准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李某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工伤待遇不足部分。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该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应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即是对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侵权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既然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工伤待遇),根据侵权法理论,那么,用人单位少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的不足部分)。
案情
2013年6月,李某在某公司从事生产时不慎受伤,经认定为工伤,构成八级伤残。李某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当地该行业社会平均工资为2645元,某公司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时的按最低缴费工资1587元缴纳。
因工伤待遇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支付工伤待遇。
分歧
对于本案工伤待遇的支付标准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李某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42个月工资,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个月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11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八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为,李某的工资未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也未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所以,应以李某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42个月工资。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李某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42个月工资,但是,工伤保险基金以李某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21个月工资(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月工资),其余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综上,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的劳动者均可以要求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不同是,用人单位如按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该标准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也按该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如按低于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该缴费月工资标准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余不足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如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独自支付。
一、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原因是什么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
公务员工伤待遇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明文规定了公务员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
工伤鉴定标准 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已经失效),工伤鉴定标准为: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
交通事故一至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三级23个月工资;四级21个月工资;五级18个月工资;六级十六个月工资;七级13个月工资;八级11个月工资;九级九个月工资;实际七个月工资。2、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3、劳动合同期
工伤赔偿标准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工伤赔偿标准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工伤赔偿标准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应纳税额=应税房产余值×1.2%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1)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人和实物收入)(2)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人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
月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伤由用人单位进行赔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技术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技术确定。如果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工资根据本人工资而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定!
工伤致残的伤残待遇标准,工伤伤残补助应怎样支付(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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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供大家参考。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1、标准:每天26元,由工伤基金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实际工资高,一般是合理的。但如果用人单位约定的或者实际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劳动局可责令单位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
工伤认定后公司倒闭了,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支付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
1、每天上班多长时间?请补充! 2、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