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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抗诉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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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抗诉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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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2016年,女子荣某某在相亲网站上与李某配对结识,相识后李某提出想约荣某某看电影。二人见面后荣某某喝下李某事先买好的饮品后意识逐渐模糊,被性侵、抢劫。

2018年,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检察机关认为量刑不当对本案提起抗诉,经分别调取监控录像、开房记录和手机视频等证据,又发现李某多起犯罪事实。

2019年5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抢劫、强奸及强制猥亵对该案提起抗诉,最终认定李某3起抢劫、2起强奸、3起强制猥亵,共8起案件事实。

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在这起案例中,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抗诉属于哪种类型?有哪些程序?起到了哪些作用?下面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条款进行阐述

 

一、什么是刑事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可以分为刑事抗诉、民事抗诉和行政抗诉。

 

二、抗诉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案中,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而检察机关认为量刑不当,其一审判决有错误,因此对本案提起抗诉。

 

三、本案属于二审抗诉还是再审抗诉?

刑事诉讼中的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二审抗诉,后者也叫再审抗诉。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

一是从抗诉机关来看,本案的抗诉机关为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应当是原审法院的同级地方检察院,如果是再审抗诉,一般是原审法院之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

二是从抗诉期限来看,法院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就提起抗诉,虽然新闻中没有具体的时间,但应当是在判决后十日的法定期限内。

因此,本案中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抗诉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二审抗诉。

 

四、抗诉案件二审审理中,法院到底审什么?怎么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就本案而言,即要对一审判决中涉及李某抢劫、强奸及强制猥亵的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抗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三)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八)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对其犯罪事实、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最终认定李某3起抢劫、2起强奸、3起强制猥亵,共8起案件事实,因此进行了改判。

 

 

五、为什么李某二审加重了刑罚,是否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因此,本案中是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针对李某的犯罪事实进行的判决,是可以加重他的刑罚。

 

【陈律师说法】

刑事抗诉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的一种体现。既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又加强对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程序的公正,做到“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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