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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但生了孩子属于事实婚姻吗?

问题描述

1984年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但生了孩子属于事实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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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未达法定婚龄结婚的,该婚姻无效。在1994年以前达到了法定婚龄的,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也属于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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