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劳动法综合计算工时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描述

劳动法综合计算工时是怎么规定的
1个回答

1、综合工时制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假日安排工作应当支付加班费。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五条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