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破产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现有的企业破产法律,企业破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款;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则对债务人的有关债务提供担保的(包括物的担保和信用担保)保证人有权就该债务部分申报债权。
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规定期限内转告有关当事人。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则有关该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案件一律中止。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人民法院在破产公告及通知中,均应注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但依法享有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的债权人则不享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
对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准确地讲是总债权减去别除权人、抵销权人、取回权人所享有债权后的余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的,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以上。
(四)破产的和解与整顿。
该部分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当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应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可以提出申请,或者直接由该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一旦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期间不得发生以下几种情形:
(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提出终结的;
(三)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规定期限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企业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
经过整顿(和解),企业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否则,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重新进行债权登记。
(五)破产宣告与清算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企业破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但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一年内查出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的隐匿财产的,仍可由人民法院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一个企业的创立并不容易,当一个企业经过大量的努力发展起来后。作为企业的决策人不能够放松警惕,更不能懒惰。应当比创立前更加重视其发展,不要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企业的破产。
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在我国企业法人要进行股权收购的办法:首先,收购收购双方就收购股权达成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然后,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最后,进行重组,并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
企业股权变更的网上办理程序:⒈申请人登录工商网,依次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文件,在网上申请并更企业股权。⒉后台工作人员受到申请后,会告知申请人申请已受理,之后工作人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核。⒊审核后认为符合变更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企业股权变更手续。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二)股东必须足额出资,并且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
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
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如下:一、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二、其它需要携带:1、公章;2、《职工申报表》;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申报缴纳
1、增值税(1)双定户:每个月份结束,将会计报表做出就可以到税务局交税了。双定户交税无须填报表格,只须到税务局现金交税窗口交纳现金即可,现很多城市已发展到用电话缴税(用指定的存款户或储蓄户来缴税),方便实用。(2)小规模纳税人:月份营业结束做出会计报表,计算了企业的销售收入后,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的增值税额,在下月初10日前到税务局缴纳,小规模纳税人缴税时应填报的申报表。(3)一般纳税人:月份结
企业经营场所变更程序是怎样的步骤一:办理企业档案迁移如果你公司新老办公室所在的区域是在同一个区,那么就不需要办理企业档案迁移,否则就需要到营业执照上的发证部门去办理企业档案迁移,现在一般都是去当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如果你公司新老办公室所在的区域是不在同区,那么就需要办理企业档案迁移,办理地点及所需材料如下:办理地点:公司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取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的工商咨询窗口的号码;所需材料:1、
(一)补缴历年欠费的须按规定补缴个人帐户利息,社保机构对于2001年6月30日前与2001年7月1日后的个人帐户分别记账,在补缴当月为其记录个人帐户本金及利息,并标注其费款所属期,其中所属期为2001年7月1日后部分在补缴当月向省上解。(二)2001年6月30日前办理的一次性缴费中,费款所属期为2001年7月1日之后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的缴费比例补缴并上解,社保机构为其改记个人帐户,按做实后个人
卖淫嫖娼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是行政拘留,非刑事拘留,会有治安处罚的档案,但是没有案底。案底是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所以卖淫不会有案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
法律分析:乡村房屋拆旧建新解决流程有以下几点:首先,建房户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旧房改建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签订建新宅退老宅答允书,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认可。其次,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将对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获到规划部门的认可,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认可后,由乡(镇)国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拖欠工资的程序:先由劳动者提出举报、投诉;然后由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再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最后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受理如果案件符合立案规定的就会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掌握足够充分的证据后,可累以将案件的相关资料移送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处理案件,那么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
抗诉再审不服的时候是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提出建议或者直接抗诉的。程序是需要有新的证据证明员判决的结果是有错误的,与证据和事实之间存在矛盾的、审判人员有贿赂等不良行为。 一、抗诉再审不服怎么办 抗诉再审不服的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如果有证据证明再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要求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
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是: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3、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
对于离婚程序来说,离婚程序是离婚过程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对于离婚程序,他需要按照相应的一个离婚程序来进行离婚,那么日本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日本离婚程序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日本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满足一定时间,并支付巨额慰问金可单方面提出离婚。日本《民法》第731条规定,男方必须年满18周岁,女方年满16周岁才可以结婚。由于在
大家也是知道的,我们每个人,在生病之后就需要进行就医,无论是属于正常的公民还是属于已经被判决了的罪人,即使自己在监狱中出现的危害生命的情况也要看医生,那么监狱服刑人员申请看病程序是怎样的,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监狱服刑人员申请看病程序是怎样的 对服刑人员办理保外就医程序,按《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死亡的程序是: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公告后被申请人依然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有人员死亡的话,相关部门如果对死亡产生疑问的,是可以进行尸检的,尸检报告可以作为一种鉴定意见来证明案情,那么具体程序大家都清楚吗,接下来就由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怎样的 车祸属于交通事故,尸检不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要程序。需要验尸的具体事项: 1、当事双方对死者死因有疑问,或者办案机关认
自杀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自杀案件所适用的处理程序包括:1、相约自杀,行为人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2、致人自杀,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自杀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