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户主重要吗
户口本谁是户主,不是太重要。户主也没有多少特权。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户口本上面的户主一般不是太重要,因为即使是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没有多大的区别,只是说在进行办理业务的时候可能还需要护主出面而已,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户口本上的户主重要吗户口本谁是户主,不是太重要。户主也没有多少特权。《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不重要。1、学历证明是以毕业证书为准的,若无特殊需要是没有必要更改的。2、户口本是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户口本是证明本辖区常住居民自然状况一种户籍登记。户口本重点是户籍登记,登记的学历是填写的当时登记时的学历,学历证明应以毕业证书为准,在现实使用中并不以此为准。若如确需更改,可携带现
不重要。1、学历证明是以毕业证书为准的,若无特殊需要是没有必要更改的。2、户口本是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户口本是证明本辖区常住居民自然状况一种户籍登记。户口本重点是户籍登记,登记的学历是填写的当时登记时的学历,学历证明应以毕业证书为准,在现实使用中并不以此为准。若如确需更改,可携带现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
没关系房产证是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房产登记谁名下,谁有房屋所有权户口本是登记户主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不是户口本的户主,两个不是对应关系《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可以。根据《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规定:第四条?户主的选择和户主的责任户主应由户口内的常住人口担任,一般住家户应由家庭负责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担任户主;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由其内部指定一个适当人员为户主;单身独居的本人为户主;单身合伙居住的推定一人为户主。未成年的人除单独立户,同居人又不是常住人口时,可以担任户住外,在通常情况下,也不能担任户主。户主的责任是:按规定负责申报户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户主可以不是房主,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法律也没有禁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主户口迁出后,原来的户口本依然有用,户口本上的成员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原来的户主那一页现在因为已经迁出,就需要再选一个户主,在户口成员中选择,比如父母没有迁出的一方,长子,长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4、其他特殊原因应
您好!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
一、户主户口注销后,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二、户主死亡注销户口后,如果同一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属,可以更换户主为户口本上的其他家庭成员,户主变更顺序上是原户主的配偶、子女。三、如果同一户口本上只有户主一人的,户主户口注销后,户口本会由注销户口的派出所收回。拓展资料:变更情况(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
户口本谁是户主并不是很重要。实践中户主的责任大于权利。不管你是户主,还是妻子是户主都可以的。户主,指户籍上一家之主,户籍上一户的负责人。
签发日期是指户口簿什么时间领到的,像您说的“户口本首页上的签发日期是 2003年9月17日”是指户口簿是2003年9月17日领的。一个常住居民户口簿往往记载一家人的姓名,所谓登记日期是指每一个人的登记日期,居住年限从登记日期算起。身份证上签发日期是身份证制作的日期。常住户口年限是指该人取得常住户口的年限。补充:您问“领到的日期和登记的日期差那么多 ?” 如果这份户口簿登记的人口只有您自己,那就不应
虽然各省市有关规定有所差异,但一般都需要到户口登记机关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一般需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3、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4、《房产证》或有效凭证。二、公民申请变更户主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①直系
你好,如果你有买卖合同也可以。你好,法律很注重证据,有时事实清楚,可是证据不足,也不利于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咨询或在律师主页留言,我会尽快答复你。
应该向户籍管理机关求助,或者开具户籍证明 1,因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2,故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3,用以确认孩子是否在另一户口所在地申报。二,新生儿户口申报手续: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婴儿父或母的集
户口本上的人员享有居住权吗?户口本上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与户口本登记的信息无关,要以房产所有权登记的信息为准,其外人员有无居住权,能否使用和居住,由房屋产权人的自主意识来决定的。所以户口本上的人员不一定享有居住权。户口本上的人员享有居住权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
法律分析:1、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2、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
籍贯和户口所在地是不一样的。户籍是户口薄登记所在地,它可能会随着居住地址的改变而改变。籍贯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它不会因为个人居住地址的改变而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
一、结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有改吗 1、夫妻双方领取完结婚证后,户口本上不会产生变化的。一般需要当事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个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才会有改变。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户口本上的籍贯和户口出生地不一样对以后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