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接受他人提供的旅游服务的行为是否是受贿行为

问题描述

接受他人提供的旅游服务的行为是否是受贿行为
1个回答

【以案说法】每一篇文章都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法律智慧的结晶。李某是主管某项目审批的处长,刘某想通过李某承担某建设工程项目,便安排李某及其家人前往多个国家旅游,旅游费用全程由刘某安排,共计消费十多万元。

后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刘某顺利承担了某建设工程项目。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受贿行为?

李某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实践中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是否是受贿行为:

第一、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李某及其家人接受刘某提供的旅游服务,共计消费十多万元,应及时结清旅游消费的金额。在李某有能力归还而未归还,且刘某也未要求李某归还的情况下,可以推定李某接受了刘某的财产性利益。

第二、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案中,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刘某承担了某建设工程项目,上述旅游的费用可以推定为刘某对李某帮助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的回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综上所述,李某接受刘某的财产性利益,并利用其职务之便,为刘某谋取了非法利益,即为刘某承揽某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了帮助,刘某与李某之间实际上存在权钱交易关系,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行为。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