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结合B企业的业务实质,B企业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A企业是否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此条款从1995年发布至今一直都是有效的,按照该文件的规定,A企业因购进货物的单位与付给款的单位不一致,因而A企业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
在实务中,很多税务机关也会依据此文件规定,严格执法,若A企业抵扣了此进项税额,则会被追缴增值税税款及相关的滞纳金。
但对于此文件的规定,在现行的经营环境中,显得较为严苛且不合时宜,那么,A企业的进项税额真的就不能抵扣了吗?笔者做如下分析。
首先,三方抵款协议是为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而签订的,此项行为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立法的根本目的是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整个过程业务真实发生,并未偷税漏税,增值税链条并未间断,此进项税额应该予以抵扣。
其次,三方转账属于企业正常的债权债务清偿方式,实质上最终收款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的收款单位是一致的,三方抵款协议下,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实质上并不违背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
再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因此,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014年39号公告强调了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的“三流合一”,第二条取得款项后,加了一项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应该是可以理解为企业若有三方协议与第三方收款的凭据,即可算是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因此笔者认为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39号公告实际已将三方协议也纳入了资金流的范围中。
综上所述,在业务真实发生前提下的三方协议增值税进项税应当予以抵扣。当然,目前有税务机关已承认三方协议的效力。所以建议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时首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其是否承认三方协议的效力。
在现行的实务操作中,众多企业已选择签订三方协议,实现债权债务的转移。在此,希望国家税务总局能出台相关文件将此问题予以明确,为纳税人指明方向。
例如,某农产品试点企业2012年6月购进农产品10000吨,采购成本36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468万元。假设该农产品当月全部销售完毕,就没有库存。如果当月只销售农产品5000吨,至新的核定办法实施时,还库存农产品5000吨,由于试点期间实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如果不将已经计算过进项税额的试点期初库存农产品所含进项税额转出,就会造成进项税重复抵扣。那么,试点纳税人在执行财税〔2012〕38号文件过程
除了部分已明确的项目外,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存在争议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给排水方面:厂房内的循环水系统(含水泵、水管)。采暖方面:空气加热器、非中央空调机、锅炉、暖气管道、暖气片等。通风方面:通风管道、通风机及其附件和各种调节阀、风口、风帽、消声器、过滤器及其他部件、构件等等。照明方面:工厂照明设施(含灯具、电缆)、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互感器、调压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溶断器、稳
贷款利息进项税不能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贷款服务支出:根据“贷款服务”的注释,接受贷款服务,是指接受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服务,包括各种占用、
1、先介绍下现在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的点数,有3%,6%,10%和16%的,各行各业不相同;2、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含税金额/(1+税率)*税率,这个是税额的计算公式;3、增值税不含税价的甲酸公式为:含税金额/(1+税率),也可以为含税金额-税额;4、上面是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用excel表格输入公式进行拖拉就可以方便得到想要的数据;5、在用简易软件和用公式计算增值税相关数据的时候会有一些
不论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济性质如何,按照现在的政策个体工商户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必须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已经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虽然税务局可以代开6%的增值税票,但客户可以抵扣的也是6%的税款,一般客户是不愿意要这种票的1,增值税17%的专用发票领取的条件
进项税额:1.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的抵扣;2.存在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购买或接受行为;3.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接受方支付或负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计算
答: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
建造厂房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
前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又签订新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给前一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能够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一、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二、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
关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
1、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进项税额一说。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
一、会计账户的设置(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核算的会计账户我国增值税严格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即以不含增值税金的价格为计税依据。同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按购进扣税法的原则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价款、税款应分别核算。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账户。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
只要你的新找的单位不要求你的应届毕业生身份就可以录用你,你的户口、档案、党团关系又与你的工作地一致,三方协议找熟人盖章以后即使找到工作你就可以不改派了,直接就业。注意工作以后的五险一金必须齐全。
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如何退税?如何规定?【律师解答】根据《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62号)第三章的规定:退税申报第九条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应缴增值税增量计算,按季度办理退税的办法,于4月、7月、10月和12月分别办理。纳税人12月份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当在次年4月办理退税。第十条纳税人应在办理退税的月份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并
律师解答三方协议签订的流程主要为学生与就业公司达成就业意向,然后到学校就业中心领取三方协议,学生自行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之后到公司盖章,最后到学校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
1、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进项税额一说。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
会计无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购买该固定资产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减税的,可以按照征收率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也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时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纳税人没有抵扣的,应当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
企业将购进的材料用于房屋建筑物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用于建造不动产所购进的原材料其进项税不能抵扣。用于机器设备的物质其进项税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