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申请
暂缓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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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暂缓执行()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愿意以的财产作为执行担保。
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此提出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200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暂缓规定)等是暂缓执行的法律根据
特点
(一)暂缓执行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
(二)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
(三)暂缓执行只是暂时的停止执行;
(四)申请暂缓执行必须提供担保;
(五)、待法定事由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
条件
根据我国现有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执行实践的做法,暂缓执行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二)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实的理由,依据《暂缓规定》第一条规定,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决定暂缓执行;
(三)当事人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四)暂缓执行有一定的期限。
效力
工商食品暂缓执行根据《暂缓规定》第二条规定,暂缓执行由执行法院或上级法院作出决定,并由该级法院的执行局制作暂缓执行决定书。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它不存在复议和上诉的问题。暂缓执行的效力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对执行程序产生的效力,一是对参与执行程序的人的效力。
执行程序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中,即应暂时停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在未决定恢复执行程序之前,不得进行执行活动;任何一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参加执行程序的人,不得改变暂缓执行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况,如权利人不得自行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使用和处分己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协助执行人不得推卸协助执行的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申请执行暂缓前提是必须要符合申请的条件,而且执行暂缓也是在执行程序的过程中发生的,申请的主要内容有申请人,申请的事项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
而且根据相关规定,暂缓的执行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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