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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被打小孩家长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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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被打小孩家长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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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家长是法定监护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进行民事赔偿。以民事侵权(侵犯人身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并且,可以追究校方的责任。由于被告人本身是未成年人,故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不能免除。所以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应该能构成),要求追究对方(满十八周岁)的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轻伤以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同时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

如果对方未满十八周岁,可以提起民事赔偿。孩子在学校上学,学校自然承担监护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职责,小孩之间打架,学校负主要责任,家长承担连带责任。

而学校如实履行监护义务,孩子打架受伤的,家长就是责任承担方,要积极的向受害孩子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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