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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管辖权法院立案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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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管辖权法院立案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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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管辖权法院立案后怎么办

对于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无管辖权法院立案后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该驳回起诉决定,如果已经立案的,应该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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