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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保报销比例,法律上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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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保报销比例,法律上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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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1.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2.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3.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1.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2.住院起付线:对成人居民,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24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200元;

对学生儿童,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0元。3.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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