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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四个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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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四个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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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四个注意

一、不予支付的用药或项目。社保局规定统筹基金中自费药品或自费项目不予支付。梁先生三次住院都用了一种抗脑癌药,该药属全自费药,300多元一粒,梁先生一共用了90粒,单这一种药就得自费29000多元;还有其他一些全自费药共花费数百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病房空调降温费需个人全自费,此项800多元,全自费共计31026元。

二、起付线。是由保险机构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偿付的最低标准,低于起付线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病人自付,超过起付线的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偿付。

广州市在职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是2000元,梁先生三次住院需自付12767元。

三、按比例分担。又称共付保险,即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偿付医疗费用,这个比例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变动的。

如某些药物和医用材料虽属公费范围,但个人还需自费一部分,从50%到90%不等,梁先生此项支出900多元;某些项目的治疗费用报销80%,梁先生需自费4000多元;CT、MRI检查费用医保报销70%,个人自费30%即1341元。

合计自费6681元。

四、封顶线。也叫限额保险,是与起付线相反的费用分担方法。该方法先规定一个费用封顶线,医保只偿付低于封顶线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参保人或参保人与其单位共同分担。

如广州市在职职工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200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即160752元。

医保就是以上的偿付方式结合起来应用,以达到合理地使用医保资源,又能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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