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下水道漏水的,如果是楼上住户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楼上住户负责维修;如果是由于物业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维修义务导致的漏水,则维修责任由物业负责;
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且在质保期内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楼上下水道漏水的,如果是楼上住户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楼上住户负责维修;如果是由于物业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维修义务导致的漏水,则维修责任由物业负责;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且在质保期内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
楼上下水道漏水的,如果是楼上住户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楼上住户负责维修;如果是由于物业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维修义务导致的漏水,则维修责任由物业负责;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且在质保期内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
楼上下水道漏水的,如果是楼上住户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楼上住户负责维修;如果是由于物业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维修义务导致的漏水,则维修责任由物业负责;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且在质保期内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
楼上下水道漏水的,如果是楼上住户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楼上住户负责维修;如果是由于物业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维修义务导致的漏水,则维修责任由物业负责;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且在质保期内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
律师解答楼上下水道漏水,楼上住户有责任维修,前提是漏水楼上住户人为原因导致的。如果是由于物业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维修义务导致的漏水,则物业应当进行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
楼上下水道漏水的,有责任维修的如下:1、如果是楼上住户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楼上住户负责维修;2、如果是由于物业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维修义务导致的漏水,则维修责任由物业负责;3、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且在质保期内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
楼上下水道漏水的,如果是楼上住户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楼上住户负责维修;如果是由于物业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维修义务导致的漏水,则维修责任由物业负责;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且在质保期内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
楼上下水道漏水的,如果是楼上住户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楼上住户负责维修;如果是由于物业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维修义务导致的漏水,则维修责任由物业负责;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且在质保期内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
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可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等造成漏水,楼上住户应进行维修并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需要楼下维修;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
出租房屋漏水的,需根据以下情形确定责任人:1、如果是下水管等公共部分,那就是物业负责。2、如果是装修原因,那就应当由房东承担。3、如果租房合同上写着由租赁方承担的话,那就由租房人来承担,前提是合同有效。4、如果漏水的原因是因为忘关水管,因为使用不当,那就由造成漏水的形为人来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员工在家猝死单位一般是没有责任的。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一般为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
商品房屋顶漏水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的,且没有超过保修期的,则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是由于住户自身的人为原因导致漏水的,则由造成漏水的住户负责维修。如果不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漏水,也不是业主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物业负责维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
可以找社区处理的。如果老旧小区是无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出现漏水的问题应该找产权单位或是找社区,由社区协助帮忙找到小区房管部门,查找小区的产权单位,再由产权单位通过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处理。如果与对方协商处理,对方不答应,可以起诉至法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2、假如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假
1、出租房屋漏水,过错方的责任。因房东改动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出租房屋漏水的,房东承担责任;因租户忘关水管或使用不当导致出租房屋漏水的,租户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出租房屋漏水的,第三人承担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水道堵塞的承担主体,应当具体分析:1、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2、但如果因个别业主违规使用下水道导致的,由此免除了物业公司的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业主承担疏通维护责任。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造成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时,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共有设施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房屋外墙漏水的,如果属于房屋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导致的,且在保修期内的,应当找开发商,开发商不管的可以找政府主管部门;如建设局、质监局等投诉和反映;如果不是上述情况的,则应当找物业解决;如果也不属于物业责任,则要找到漏水原因由业主自己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规定,应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承担。第二十七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据此,进户总水表前(含进户水表)的输(配)水管网的检查维修以及改造费用应由城市自来水供水
房屋楼顶出现漏水的,可以找物业公司处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的楼顶出现漏水的,楼顶属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所以可以找物业处理的,如果在保修期内的,要通知施工单位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
一般由开发商、楼上住户或房屋所有人负责商品房屋顶漏水事宜。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房顶漏水属于开发商工程质保的范围;超出保修期的,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负责;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由楼上住户造成的,可以要求楼上住户负责。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