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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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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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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急预案构成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一)自然灾害类

1.县自然灾害救助(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编制或修订。

2.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编制或修订。

3.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县地震局负责编制或修订。

4.县处置重大草原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县防火办负责编制或修订。

5、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编制或修订。

6、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或修订。

(二)事故灾害类

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或修订。

2.县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编制或修订。

3.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经信局、中国XX公司、中国XX公司、中国XX公司负责编制或修订。

4.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由多路县电业局负责编制或修订。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卫计局负责编制或修订。

2.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县卫计局负责编制或修订。

3.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或修订。

4.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县兽医局负责编制或修订。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县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编制或修订。

2.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编制或修订。

3.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编制或修订。

4.县粮食应急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编制或修订。

5.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编制或修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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