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即统计部门公布的南宁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9元,但是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2%。
值得一提的是,和去年设定的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55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06元、下限各为1200元的情况不同,今年的月缴存额上限略有提高。
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其中,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
与此同时,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单位在今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今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部分单位可缓缴、降低公积金比例
符合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统计部门公布我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69元),单位当年效益尚未好转的;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等条件之一的缴存单位可以申请降低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应重新申请审批。
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不得低于各5%。
此外,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恢复缴存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而且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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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各委办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内贷款审批,由三级简化为二级;纸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中委办银行审核,由三级简化为一级,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环节。二、实现跨行商转公借款人在非住房公积金委办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符合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将商业贷款还清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办银行办理商转公业务。三、允许现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针对开发企业期房变成现房后
一、放宽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已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当月前
一、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按12%缴存。二、缴存基数1、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个人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津补贴、年终考核奖等计算确定(不含车补);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
黄冈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一、黄冈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年限1、本地贷款:住房公积金足额缴存1年以上;2、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二、黄冈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黄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为25年,但贷款人年龄加上贷款期限年龄不得超过一定年龄(男60岁,女55岁)。三、黄冈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首套房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比例为80%,其余购房贷款比例为70%。四、取消黄冈住房公积金使用时间间隔
1、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根据控高保低政策,本次调整后的职工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6163元,其中有条件的单位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适当放宽到26938元。职工月缴存基数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苏州市再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1、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2、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3、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4、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
杭州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具体事项如下:一、单位范围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萧山、余杭分中心、下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二、调整内容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
住房公积金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证明,公积金缴存上限》的相关说明。由于新政策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
一、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本规定暂按两年执行。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
一、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二、职工可在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租金。(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申请
现行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缴存比例:5%—20%缴存基数上限:23753元缴存基数下限:1310元月缴存额上限:9501元补充说明1、职工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再缴存住房公积金。2、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3、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不符合规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规定范围内。5、住房公积金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方法》(洛阳管委〔2008〕2号)规定,洛阳市对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情况如下:一、缴存基数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工资总额包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职工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应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而未调整的,职工有权向乌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家庭为单位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职工个人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自7月1日起,上海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月平均工资。与往年不同的是,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而在此之前,该缴存比例一直为7%。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的《关于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
临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了规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一)缴存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住房补贴等项目。(二)缴存比例
2022年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1、贷款人购买住房为自住住房; 2、贷款拥有嘉兴是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住房公积金缴纳6个月以上; 4、拥有稳定收入,五不良征信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首付购房款30%,90平方米(含)以下的可首付20%; 6、以购房作为抵押;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购房人限于父母,成年直系子女; 8、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二、调整内容(一)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
一、放宽提取政策(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支持力度,职工购房或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购房贷款)时,经被提取人同意,可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结存资金。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所结清贷款余额。(二)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取消原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后,5年内再次购买、建造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制。(三)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