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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低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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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低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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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低保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6、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8、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对于以上满足条件的的家庭就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对于想要进行申请的就要清楚,再根据相关的申请流程进行办理,才能享受到国家的低保补助金,大家现在的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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