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产品对方普通发票可以抵吗?可以抵扣。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共有5种: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收购发票。根据农产品发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确定,还需要根据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用途,具体分3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只用于生产销售11%税率货物(服务)或6%税率服务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只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13%)。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的,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税率货物服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农副产品收购:民国时期,县内仅有几家资本较大的商贾,在城乡收购农副土特产品,收购的品种及数量甚少。除茶叶外运销售外,其他如中药材、粮油、蚕丝等,均作为自办作坊的原料,就地加工销售。建国初期,除粮油,木材分别由粮食,森工部门经营外,其他农副土特产品收购,统由县供销合作社经营。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税吗因为国家为了规范管理而规定的,一般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有一些特殊的普通发票如收购农产品普通发票,运费普通发票等是可以抵扣的。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什么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经
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电子普通发票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除了一些特殊的普通发票,如运费普通发票、收购农产品普通发票,其他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
收到销售免税农产品的批发零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
法律分析:首套房契税是可以退的。纳税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房款发生变化,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
普通发票能报销吗?分情况而定。如果发票是合规发票,并且发票抬头是报销单位名称,发票内容是公司真实交易内容,盖有清晰的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在发票开具时间在报销期间内的,都可以报销。如果没有以上内容或者超过报销期限的,就不能报销。 普通发票能报销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你们是否签订了相应的协议了
跨年的发票可以报销吗?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但是不能超过一年。单位跨年度的发票可以在本年度列支,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23年10月份的发票,如果2023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
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能抵扣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
一般纳税人从苗木种植企业购进苗木,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的买价和11%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买农副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普通发票可以不走账。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对于专用发票而言的。普通发票在开具以后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清结、个人垫付等多种方式进行结算,不一定要走公账。
1.企业捐款可以抵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
可以。1、汽油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营改增之前就可以),您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辆使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2、停车费如果您能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营改增之后停车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3、过路费可以计算抵扣,财税201647号规定,在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司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
可以。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清结、个人垫付等多种方式进行结算,并不一定要通过公对公账户,只需在发票备注栏内标明即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规定如下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
可以。1、汽油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营改增之前就可以),您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辆使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2、停车费如果您能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营改增之后停车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3、过路费可以计算抵扣,财税[2016]47号规定,在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司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
公司经营中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但是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可以抵扣,只是有一部分是可以抵扣的,就如以下情况:(一)可以抵扣的项目:1、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产品采购、原材料采购、加工维修服务、劳务派遣等,以及购入用于生成经营的固定资产。2、公场所产生的水、电、物业服务费、办公用品、场地租赁费用、财产保险。3、工作人员外出产生的住宿费、高速公路通行费。4、公司产生的培训费、咨询费、广告费、会议费、宣传用品。(二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认证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本身不存在认证,但并不是所有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两种情况可以抵扣:农产品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
如果已经满足约定付款条件却一直没有付款,可以起诉。
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开户行和账号,能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虽然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户行和账号并没有作具体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