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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假的居住信息办了居住证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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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假的居住信息办了居住证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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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扩展资料:《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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