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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四休三加班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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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四休三加班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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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班三运转:每班工作八小时(标准工作时间),每四天(一个轮回)中可休息一天,工作和休息时间,工作180小时,休息7.5天。

2.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

3.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4.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否则违法。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5.按上述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为174小时,四班三倒,超过了6小时,应当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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