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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一下,我拿不到对方的手机,他要查我和她老婆的微信聊天记录,怎么不能让查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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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一下,我拿不到对方的手机,他要查我和她老婆的微信聊天记录,怎么不能让查出来呢
1个回答

你好,可以查到的,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聊天记录属于网上聊天记录,显然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因此,聊天记录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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