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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公证处公证证人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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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公证处公证证人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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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公证处公证证人需要什么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二、办理遗产公证需要的手续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二)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四)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五)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六)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七)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八)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三、遗嘱公证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关于遗产公证处公证证人需要什么的相关答案。对于遗产公证公证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证件遗嘱,人也必须要能够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除此之外公证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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