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是指破产人或债务人依法向众多情况的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先后顺序,而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前一顺位对特定财产实施分配后还有剩余财产时,后一顺位的债务才可能得到清偿或部分清偿。
顺序为: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工程款;
(4)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
(5)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6)职工债权;
(7)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
(8)其他债权。
一般而言,破产时所谓的优先受偿权,主要指的则是以上第六顺序以前的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二、破产费用
1.偿付。实践中,破产费用支出几乎全凭借债维持,因为企业破产,无论是破产企业自己申请或者是因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前账面几乎全无现金,所以费用支出只能由管理人借款筹集。
现破产法规定:
(1)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2.分配:
(1)当破产财产分配时不存在抵押债权或其他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时,破产费用的清偿可直接从破产财产变现所得的合计数中扣除。
(2)如果破产财产的变现是将不同属性的资产分组拍卖分别实施,就必须将破产费用进行分解,分摊到特定的破产财产组合中。
分摊破产费用有直接扣除和按比例分摊两种方法:
(1)直接扣除。对于与特定优先受偿债权相对应的破产财产组合变现时支付的破产费用,例如拍卖费用、销售税金、过户费用等,可按照变现时的实际开支作为各特定财产组合的破产费用;
(2)按收入比例分摊。对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审计评估费、破产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可按照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按收入比例分摊到各特定财产组合中。
破产债权按照以下顺序清偿:1、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因破产企业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2、第二清偿顺序:社保及税收债权,包括欠缴的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3、第三清偿
破产债权按照以下顺序清偿:1、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因破产企业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2、第二清偿顺序:社保及税收债权,包括欠缴的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3、第三清偿
企业破产清算的赔偿顺序为: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开发商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如下:第一,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第二,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第四,其他的债权债务;第五,股东的财产的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破产之前一定要成立清算组,只有这样才能理清公司的财务情况。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2、普通债权为第二
一、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
一、首先是破产费和共益债务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户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4、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5、破产企业的董事、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
优先受偿权是什么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由于法国民法典没有留置权的
1、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为: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是同意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于没有办理登记的受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
1、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的规定为:如果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同一财产设立了多个抵押权的,则应当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
工资在执行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企业破产重组债务清偿顺序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而定。法律规定如下: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等费用;2、公益债务;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下列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相关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申请财产保全的人并没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债权人仍然是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优先受偿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才能享有,而法律没有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如下:1、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如下: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2、担保债权;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1、破产清偿顺序指的是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但是,房地产企业由于涉及的利益群体较多,情况复杂,与其他普通企业有所不同。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体限定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
破产清算程序的清偿顺序如下: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所欠职工的工资、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3、前项社保费用以外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4、普通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
专业分析:一、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
一、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的规定是如何的1.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