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院打电话不接会有啥后果??????

问题描述

法院打电话不接会有啥后果??????
1个回答

法院文书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现如今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都逐渐提升,面对问题都会考虑到通过法律途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在这之前,不妨先了解一下法院文书的送达方式,以便更好的参加诉讼活动。

一、电话通知 电话通知,是指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到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直接领取相关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近几年,法院案件数量剧增,法院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都会提前电话通知当事人去领取法律文书,这时我们就要谨防以法院名义意图诈骗的电话,学会区分真假,当然法院在电话通知时也会提前释明,以消除当事人的质疑心理。

二、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者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即送达日期。直接送达也须注意一个例外情形,离婚诉讼的法律文书送达具有特殊性,一方当事人不在场时,不宜交由对方当事人签收。

三、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的送达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四百三十一条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四、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应当是在进行送达的人民法院自己进行直接送达有困难,且进行委托送达的只能是委托其他法院,而不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在程序上,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将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托的人民法院,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和送达回证。接受委托的法院将有关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视为委托法院进行了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并且附送达回证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通过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的送达方式。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转交送达的适用情形:(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七、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