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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原告证据复印件退回怎么处理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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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原告证据复印件退回怎么处理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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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6修正的《刑诉法》,已经取消了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3、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起诉移送的有关材料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条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提供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送。

对于人民法院要求补充提供的材料超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范围或者要求补充提供材料的意见有其他不当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理由,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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