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村干部不是上级指派的,不是公务员,也没有在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内,而是由村民选举出来的带头人和管理者,其身份仍然是农民。
长期以来,关于村干部是不是公职人员的问题一直没有定论,这也让成了很多村干部工作开展中的一个障碍,同时对村干部的监管、处分处理等方面也受到一定的制约。
这种情况很快就要改变了,大家关注已久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办法》近日正式审议通过,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在其列举的6类公职人员中,包含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也就是说,村干部已经被正式被列入了公职人员的行列,同样适用于《公职人员处分办法》。村干部是联系上级和群众的纽带,官职虽然不大,但责任重大、工作繁忙,也有着很多的权力,一些工作能不能干好,自身作风是不是过硬,能不能保证清正廉洁、公正办事,对于广大农村村民以及乡村振兴、农村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村干部被列入公职人员、适用公职人员处分办法,也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结合村干部管理职责和当前实际,村干部以下6大问题处理不好会受处分。
(1)集体资产管理。当前,虽然说农村土地都承包到户,生产生活也都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但大部分农村还有着不少集体资产。
比如说一些村仍然有没有分包下去由村集体管理的土地,有些村还有村办企业、有着一定的集体资金,还有学校、卫生所等一些非经营性资产,这些资产为全体村民所有,村干部必须管理好、经营好。
如果出现少数人侵占、无故流失等情况,村干部是有责任的。(2)土地问题。随着土地征收、流转以及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提出,近些年农村土地问题越来越复杂,涉及的利益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敏感,比如说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村干部要充分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确保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位;
土地流转的问题,更是要完全取得承包土地的农户同意,切不能替农户做主;宅基地分配问题,也要积极为村民想办法,做到一碗水端平、公平公正公开。
(3)扶贫脱贫。当前,扶贫脱贫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村干部作为抓这项工作的最末端,作用十分重大,要确保向上级反映情况真实可靠,贫困户收入情况、能不能脱贫、哪一户能脱贫,要客观公正地拿出意见,切不可弄虚作假,更不能优亲厚友。
在脱贫攻坚方面出了问题,肯定会受到严肃处理。(4)各类补助资金发放。当前农村不再交公粮、拿提留,而且国家对农民的各类补助在不断增多,比如说每年都发放的种粮补助、退耕还林补助以及各类特色产业发展的补助等等,这些补助很多都是通过村干部发给村民。
在这个问题上,村干部一定要有清醒的头脑,防止克扣、截留等问题的发生。(5)涉黑涉恶问题。近两年国家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农村来讲,坚决防止各类村霸及宗族恶势力横行,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染指村干部选举和村务管理工作,村干部对此要有明确态度,决不能与各类黑恶势力勾肩搭背,一定要配合上级铲除黑恶势力在农村生长的土壤,为农民创造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
(6)乡村发展致富。村干部是村民选举、上级任命的农村带头人,在乡村发展和农民致富中负有重要责任。作为村干部,要抓住国家推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好机遇,看准本村发展的潜力,积极调动各种因素和力量,一心为乡村谋发展、为乡亲谋富裕。
如果在乡村发展致富上不能主动作为,也不能说是一个合格的村干部
你们的金额比较小,一般不作为违法处理
公职人员违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再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
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享有土地确权。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等人员的,已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不再登记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身份,并依法办理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变更登记。但不得以此为由,调减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地面积。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
您好,婚内出轨,属于违法与不忠,存在情理上的过错,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 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在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无过错方可以根据《民法典婚姻篇》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考虑。具体来说,婚外情离婚
公安机关说的只要打牌哪怕一块钱都是赌博,说要对我哦,进行罚款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是什么类型的委托代理
会,公职人员,单位会直接终止工作。
公职人员出现婚内出轨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1、不是。2、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3、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4、在企业任职一般就不是公职人员了,除非你是带着公职人员编制到企业从事使命的人员。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第一款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不可以将户口转回农村,也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 被录取的公务员已经享受公务员待遇了(正式编制),就不能同时享受农民的待遇(征地回迁)。因此就必须是非农业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如果属于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或
可以举报。但需要先考虑清楚,如果已经确定要离婚了,利益最大化是最好的。确实决定要举报的,可以直接去他的单位找领导。可以举报不一定要实名, 但匿名举报可信性太低,并且调查取证困难,被采信的可能性比较小。如果你举报公务员婚外情的违法犯法行为,想举报又怕一报复,也可以匿名举报,但在举报时最好要把事说得具体详细,并附有相关的证据,这样采信率就提高了。公职人员婚内出轨的行为只要属实,便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
法律分析:公务员死亡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政策,在实行火化的地区,实行火化,并且凭据死亡者,火化证领取相关待遇,如果在不实行火化的地区,由民政部门开证明,领取相关证明,因此,如果在实行火化地区,不实行火化的,不能领取死亡后的任何待遇。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九条 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
公职人员违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 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再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
驾驶的是电动四轮车,没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法律是一定开除公职,还是可以开除?
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直系亲属有刑事案底记录会对子女有影响。主要影响是政审、军审。具体可以咨询有关部门。 如需法律帮助,可点击头像联系房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诉讼服务。
法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纪律,不得有贪污、受贿、行贿、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的行为,若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有一些变动。1、989年颁布的《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曾经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
按照你说的情况,他们无权在农村享受宅基地盖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