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的法律主要是《建筑法》,规章主要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
法律链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同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传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l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就是十年车是不是不给上车损险了的相关回答。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保险法规定任何保险公司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承保相应标的(比如你说的十年后的从汽车)。但是,一般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风险控制和利益着想,就会拒绝一定年限的汽车,不为他们办理车损险,您车子十年或者十年以上了,交强险和三者险还是可以承保的,但是车损估计是没几家保险公司给您承保了。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包括基本法律法规、企业重组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法律法规。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融资融券收取费由两
保健品行业有以下法律和规定: 1、《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2、《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3、《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4、《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5、《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6、《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以上法规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还有很多,可在中国上查询。
一、校园欺凌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校园欺凌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提醒,若是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则会触犯刑法。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校园欺凌主要包括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两种类型: 1.直接欺凌。直接欺凌是指采用公然、明显的方式进行欺凌。直接欺凌包括直接身体欺凌和直接言语欺凌
专业分析:酒后骑电动车是否算就酒驾要看驾驶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如果驾驶的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机动车酒驾处理。法律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
专业分析:天津意外险报销地点:1、市意外险服务大厅,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与荣安大街交口西北侧同方花园6-1-9底商(格林豪泰酒店旁);2、河西区服务网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八层805室(8E室);3、红桥区服务网点,西青道65号金兴经济联合大厦1313(麦德龙后身);4、塘沽区服务网点,天津市塘沽区营口道931号大泛华国际中心12层C3;5、汉沽区服务网点,天津市滨海新
专业分析:退休后就不存在十三个月的工资了,表示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为年底双薪。退休后劳动合同终止,应当申领退休金没有13月工资的发放,只有事业单位当年退休职工可以享受本年度第13月工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
专业分析: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规定如下:1、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2、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
网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2)、《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
注销公司的股东身份的流程:1、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2、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出现以下情形,股东可申请注销账户退股: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
与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
专业分析:精神病人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申领驾驶证后患有精神病的妨碍安全驾驶,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装修投诉该找哪个部门装修维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是装饰协会协调,一般的装饰公司都是协会的会员受到协会 约束。 3.15消费协会也可以,协调不成只好找媒体暴光。 实在不行只能法院见了。 行业协会并非官方机构,但作为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行业协会有带头、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建筑装饰协会、衣柜协会、防水协会……各大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都会有会员单位,很多行业知名的企业也纷纷入
专业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学校是否有责任,另应报警处理。一般来说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监护的义务,也就是说学校必须负责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如果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我国关于借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4、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
专业分析:增值税法票分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等多个版本。以“万元版”的增值税法票为例,按照不含税价(即“金额”),单张最多可以开具9999.99元。
农村宅基地包含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
一、私人安装监控的规定有哪些1、私人安装监控的规定如下:(1)布置摄像头之前,你首先要决定你的摄像头放置地点,避免出现偷窥他人隐私的现象;(2)监控的布线也很重要,避免出现扰乱公众电缆破损的现象。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盗窃罪】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
专业分析: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