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资劳动法怎么规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被拖欠工资向谁举报投诉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举报投诉范围包括:
1、用人单位未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
4、用人单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
5、用人单位未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未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未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未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未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8、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未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9、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10、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未遵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
11、实习、见习单位未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12、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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