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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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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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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的基本处理流程如下:

     (一)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除了马上组织抢救伤员,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勘察事故现场;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3、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一般来说,交警会在事发一周左右到医院找伤者做笔录,做完笔录基本上意味着现场调查结束。

     (二)检验、鉴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例如,车辆安全性能检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等,除特殊情况外,交警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25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如果对检验或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检验或鉴定报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或鉴定。       (三)事故认定。

一般来说,交警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四)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而且必须在3日内提起。

二、快速处理程序

         针对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轻微财产受损类交通事故,广西已经有部分地区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

如根据《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6个城区范围内道路上07:00-20:00之间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无事故车辆以外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都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2015年起,《桂林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其中,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六城区、未造成人员伤亡、无事故车辆以外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快速处理的微信平台已建设完成,事故双方可通过微信上传现场图片及相关资料,完成事故的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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