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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耕补偿标准,法律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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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耕补偿标准,法律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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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土地复垦,是指对因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具体的补偿标准每个地方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局。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的三年平均年产值为计算标准,由企业或者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

其他土地损失补偿费标准,参考耕地损失补偿费标准减半收取。此外,损失补偿费也可以由复垦义务人与受损单位或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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