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在就关于你提出的询问笔录是否是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的问题回答如下:一、程序合法(一)时间合法。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超时。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造成超时的一般不大会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一次笔录没有结了,第二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因此,作笔录的人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二次重新写。
(2)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在几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人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人签字,后面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人签上讯问(询问)人,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情况。
(3)笔录做在发案前。原因是作笔录人的记错了日期,比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二)地点合法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三)告知到位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四)做笔录的主体合法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比如让职工、协警、大专院校的实习生以及刚入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作笔录。(五)核对规范笔录核对一定要规范,要细心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纠正。最后要对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六)被做笔录对象身份清楚。制作笔录时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身份证号码等,也就是说笔头上要填写的地方,要尽量填写完整。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容易被忽视的,特别是证人,要问清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有无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这里会牵涉到证词的真实性、可靠性及证词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是要引起注意的。二、内容完整(一)五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有的人作笔录时过程等都写的很清楚。但是对时间、地点、人物、结果却写的不全。有的人一开始就去写过程,在过程写好之后,没有反回去问一下事情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等。这五要素如果不注意也是很容易写不完整的,影响笔录有实效性。(二)中心重点要明确。中心突出、重点明确,是一份笔录有无证明力的重要指数。有的记录抓不住重点胡子眉毛一把抓。有的该记的不记,不该记的倒记了不少。这样的笔录就不是一份好笔录。每一类案件,调查取证内容都有其自己的重点,我们要向对方了解什么?要对方证明什么?不同人其内容更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没有把要调查取证重点记清楚,笔录也就随之失去了意义。没有抓住重点,主要是办案人事前对全案没有一个全面了解,心中无数形成的,我们除了突发性案件之外,一般的调查取证,我们事先尽量制作一个调查取证提纲。有了调查取证提纲,按照调查取证提纲去做,调查回来材料内容就全面一些,重点也会更突出。三、表述要准确到位有些笔录中词不达意,表述含糊,不能正确反映情况,甚至产生岐意。这种现象我们常常会发生,影响了案件的质量。有时一字位置之差,意义却相差很大。这样的例子不少,我们制作笔录和制作法律文书时,一定要做到表达准确。四、记录要客观记录要客观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办案制作笔录时不能掺入办案人主观意识,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当事人的所讲的真实意识。制作笔录时,有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与不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均要记清楚,不能只记有利于证实案件内容而不去记或少记不利于证实案件的内容,否则反映出来的事就不客观。制作笔录时有的不一定照原话记录,把对方所讲的内容概起来写也是可以,前提是不偏离当事人所讲的原意。但是,我们要尽量做到原话原记,有的只有原话才能反映出当时的情况或者事情的本质。特别是有些土话、方言,如果不照原话记很难反映出原意。如果改为通用的普通话,意义就差了很多。五、注意笔录的关联性笔录的关联主要有两方面的情况,(一)这次笔录与以前所取的材料要互相衔接、互相印证。我们在去调查取证前要尽量了解已取的材料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提问或记录时,要处处注意与以前所取的材料,需要衔接、印证的地方,及时做好衔接和印证。(二)本次材料中的前后要互相衔接、互相印证。笔录的内容之间通过互相衔接、互相印证,才能形成证据链。六、笔录结构要合理有的一遍笔录从开始到结尾只有二三个问答就完了。有的几页纸一个问和答都没有,看上去很不舒服,看材料的人也很吃力,这样的笔录其内容也肯定不会详细。产生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有的人笔录做的少,做笔录时不去多问,一味让当事人自己去阐述,这样问和答就少了。另一方面是案件过程很连贯,难插进问和答。比如打架、伤害案件,其过程是很连贯的,打架时行为一个接着一个,当事人连着讲的,你想插进问和答确实比较难。碰到这样的情况要插进问话一般做法是:在写完一个完整的情节后,采用一句话过度,比如:“问:你接下去讲,”、“问:你下面的情况,接下去讲”。这样即插进问话,对方讲的过程也还是连贯的。加进几个问和答后,这样笔录就会好看很多,记录也会祥细的多。如果我们能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详细的询问和制作笔录,这样办起案件来应该是得心应手的。七、范文询问笔录 (第 页)共 页申请行政许可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询问人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询问人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续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询问人须在笔录每页尾部注明“以上阅过无误”并签名)
1、违法行为人因交通违章行为被交警部门处罚的,该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的。2、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1、警告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属于申诫罚。2、警告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3、从性质上分,警告属于申诫罚的一种。申诫罚是影响违法者声誉的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人提出的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其继续违法的措施。
行政处罚记录消除不了,只要进入了公安系统的行政处罚是不会再消除的,这是国家的强行规定,如果有人利用职权进行消除的话,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违法记录,是永久记录在公安系统档案之内的,永远也不会被消除
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第四、处罚种类不同
当事人拒绝做询问笔录,只要证据充分,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种类之一,其有效性以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转移。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一、嫖娼行政处罚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旦被公安发现,将会受到拘留或者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但如果嫖娼的行为是过了六个月之后才被公安机关发现,那么就不会再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嫖娼的行政处罚时效为2年,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如果行政机关在两年内发现了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但是超过两年的,一般不能给予行政处罚;而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是五年。一、精神病人行政处罚需要鉴定吗精神病人行政处罚需要鉴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
在行政处罚法中,一般违法行为的追溯时效是2年,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追溯时效是6个月,也就是说在两年或者六个月内行政违法行为没有被发现,那么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处罚违法行为人了。比如在治安管理领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后,在第六个月第零一天被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了,公安机关也不能依据录像内容去处罚违法行为人;或者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不能对某公司2年前的违法投放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但这里有两个
1、行政处罚的时效性为2年。2、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行政处罚年龄限制是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二)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并有相应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视情况,在法定权限
个体户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谁个体户行政处罚的主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主体.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由此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具备正当主体资格,字号只是其对外的一种称谓而已,并不是适格主体。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起字号的)的行政处罚,有的环保部门直接将其字号列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如下:①表明身份。它是表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②说明处罚理由。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③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要予以正确、全面地口头答辩,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而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④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当
1、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期限一般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但是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其追究时效期限延长至五年。2、我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关于“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的规定应以实际控制为标准,购房人是否实际入住则不是房屋占有的必要条件仅要求买受人“合法占有”,并未以必须实际入住或使用为占有的唯一必须要件。案例索引:《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包道村村民委员会、李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19)最高法民申2261号】争议焦点:《异
一、行政处罚的倍数是如何规定的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2、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专业分析: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1、盗窃案件行政处罚的标准是未构成犯罪,而盗窃行为达不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就可以进行行政的处罚。2、盗窃行为行政处罚的标准如下:⑴一般情况下是处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⑵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15日的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