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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居住证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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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居住证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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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居住证办理材料

1.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5)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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