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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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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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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安置手续办理

1、退休后回原籍安置,或随配偶、子女在异地生活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登记表》,表内选定的安置地点和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对个人报来的材料(包括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登记表》、近期一寸彩照1张),进行核实后,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有关状态发生变更(如定点医院的更改、居住地的变化等),应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待遇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

二、异地特殊病门诊卡办理

异地安置人员患有合肥市医保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种,可向合肥市鉴定办公室申请鉴定,办理特殊病门诊卡(已有市内特殊病门诊卡的,可直接在市医保中心办理换卡手续)。

三、异地医疗费用的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异地确定的医院住院后,须在五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合肥市医保中心,住院费用达到5万元应电话通报治疗情况。

跨年度住院费用须于当年12月31日与所住医院中途结帐;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应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医院盖章)、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发票等凭证(急诊应有急诊病历),办理结算手续。

对材料齐全的,在24小时内完成结算手续;

3、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凭特殊病门诊治疗卡、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发票等凭证,办理结算手续。

对材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手续;

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因病转往安置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住院,住院前须经本人最高级别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同时电话通知、备案;

5、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回合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6、异地安置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因病重无法在规定时间通报的,须救治医院出具病情证明方可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未能在规定的出院后一个月时间内结算,患者须凭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方可结算。

四、领款须知

1、首次领款时需携带以下证件领取银联卡:

⑴患者本人领取时,可携带身份证直接到指定银行领取银联卡;

⑵代领人领取时,需持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和代领人身份证前往医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开具介绍信,然后持代领人身份证和介绍信到指定银行领卡。

2、已办理过银联卡的患者再次领取报销费用时凭卡直接在徽商银行领取。

3、领款地址: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安庆路79号)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

邮编:230071

联系电话:0551-63536433

监督电话:0551-6353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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