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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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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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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人员资质规定:1.1从事电气安装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要求具备符合电

工作业要求规定的其他身体素质方面要求;

1.2必须掌握电气安全知识;

1.3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4必须能看懂电气相关图纸;

1.5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鉴定合格,并持有国家劳动安全监察部认可的有效《电工操作上岗证》;

1.6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学员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能进行操作,必须在取得《电工操作上岗证》后才能单独操作;

1.7其他非持证电气安装调试人员在安全操作管理方面视为学员对待;

1.8单独持有《电工操作上岗证》的人员禁止从事其它特种作业岗位。

2、法规制度遵守:

2.1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

2.2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2.3必须遵守通用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工作业的规定;

2.4禁止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2.5因身体不适而服用具有精神抑制类药物期间禁止从事电气作业;

3、对设备和图纸的掌握要求:

3.1充分了解岗位责任和工作内容;

3.2充分掌握所组装产品设备的机械及电气原理和工艺要求;

3.3充分了解所使用的电器元件;

3.4充分读懂电气图纸;

3.5必须按图施工,对图纸存在异议者,须经车间电气技术负责人员并报研发中心工程师同意修改并签字确认后进行,装配电工不得私自改变产品原有安装及接线方式。

4、上岗前后注意事项:

4.1上岗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绝缘是否良好;

4.2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绝缘护具,否则禁止上岗;

4.3正式操作前必须检查并排除工作区域内的不安全因素;

4.4禁止使用残缺或不安全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4.5施工完成后须对作业工具和现场环境进行清理;

5、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5.1使用各种电动工具或电加热设备时必须遵守其使用说明书上的操作规

程或相关特定的安全规程,防止误伤自己或他人;

5.2在使用电烙铁和热风枪过程中必须防止烫伤,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并妥善放置防止烫坏或引燃周围物体。

5.3使用手电钻、台钻等旋转设备时禁止佩戴手套,防止造成旋绞事故;

6安装布线作业注意事项:

6.1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绝缘剥线钳口,防止损伤线芯;

6.2将剥去绝缘层的多芯铜丝需捋顺,防止开叉造成线间短路;

6.3电线电缆裁剪长度合适,防止因过短需中间接头情况出现或者过长造成浪费,并整理整齐防止相互扭绞混乱,电线电缆的绝缘完好无损;

6.4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用导线的颜色;

6.5严格根据负载载流量的大小合理选用导线横截面积及保险丝;

6.6电器元件安装要牢固端正,防止歪斜松脱;

6.7所有导线的端头都要压接良好,防止因松动打火或者因接触电阻过大发热而烧坏线路和元器件,甚至发生火灾;

6.8所有设备的保护接地线须连接可靠,防止因漏电造成人身伤害事件;

7、登高作业注意事项:

7.1在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

7.2事前检查好梯子或其它辅助登高设施安全稳定可靠,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登高设施;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时要立即解决,未解决之前禁止使用;

7.3梯子的放置角度要适当,触地端要采取防滑及绝缘措施;

7.4人字梯中间要有安全拉绳;

7.5不准人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如果需要重新安放梯子,须从梯上下来,再移动梯子,

7.6禁止人站立在超过梯子(包括人字梯)倒数第三梯以上部位上作业。

7.7使用工具箱/柜作为登高辅助设施时,须锁定其滚轮防止移动及倾斜造成事故。

8、电源线的连接注意事项:

8.1连接电源线和拆除电源线时须关断设备的电源开关和供电开关;

8.2所有相线、零线、地线必须牢固连接,防止因松动而缺相、缺零、缺地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触电;

8.3严格遵守一闸一用,禁止一个开关同时接多台设备的电源线;

8.4禁止将为同一设备供电的相线分别接到不同的开关上;

8.5接线时须先接设备侧再接电源侧,拆线时须按先拆电源侧再拆设备侧的顺序作业;

8.6设备通电前,必须关断电器柜内所有分支保护断路器和设备的电源开关,用万用表检测电源电压正常后先打开设备电源开关,再逐一合上各分支断路器;

8.7电源线进出设备电器柜和配电屏处须捆扎牢固,防止接头处在电源线被摆动时承受应力,从而发生事故;

8.8电源线从配电屏到电器柜的铺设途中禁止碾压并防止水浸;

8.9选择电源开关时其电容量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电容量。

9设备调试注意事项:

9.1设备通电后,测试电机的旋转方向前须经装配钳工确认其设备可以旋转,方可进行电机旋转方向的测试;并与装配钳工一起完成电机旋转方向

的测试;

9.2务必确认所有传感器与执行器件的线路连接正确,防止因接线错误烧坏线路和器件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9.3进行线路检查或维修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9.4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

9.5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

9.6禁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禁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

9.7在有电容器设备(变频器、伺服驱动器)停电工作时,必须放出电容余电后,方可进行工作;严禁拆开电器设备的外壳进行带电操作。

9.8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空气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直接分断电源开关;

9.9电气设备及线路烧坏时,需检查好原因再更换,禁止未查明原因直接更换合闸试车。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9.10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思想集中,电气线路在未经测试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禁止直接用手触摸;

9.11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

10电器起火的应对:

10.1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

10.2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一般使用干粉、

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10.3在电器设备或者线路起火时,在采取处置措施后还应立即向上级部门进行详细汇报。

11本规程生效日期:

拟定:唐源

本规程自批准之日当天生效;审核:6/6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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