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宾客||因“12点退房”引发的是是非非
一直以来,为方便酒店服务管理,实行“12点退房”管理规则成为了行业惯例,即宾客的住宿结账时间以当天中午12点为计算限制,如若超过十二点退房就需要额外给付半天的房费。
实施定点退房而非二十四小时“点对点”的服务机制使得广大消费群体产生不满情绪,也由此产生了不少诉讼争议案件,给酒店运营带来不小的诉讼成本,也存在了一定的诉讼风险。
一、现实案例
案例:酒店退房规则第一案
基本案情:
江西宜春王某于22点入住,次日16点退房,入住时长18小时,某酒店以超时(退房时间为中午12点)为由要求王某支付一天半的住宿费用。
王某认为“退房时间为中午12点”的条款属无效霸王条款,一纸诉状将某酒店告上法庭。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王某在入住时,与酒店签订可了《中宾住宿登记单》,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中宾住宿登记单》明确约定并提示王某注意“退房时间是中午12时”,且王某也签字予以认可,此行为应视为是双方对退房时间的约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计算外宾住宿天数的规定》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
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认为酒店履行了事先明示义务,且无法定无效事由,应为有效格式条款。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另有沈阳王某入住北京某酒店,也与前述案件原告一样向法院提出整点退房制属于霸王条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协会来函,认为:
一、饭店有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二、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达成合意,合同已依法成立;
三、为国际惯例,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坚持并肯定了北京某酒店的做法。本案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
二、法律分析及现行规定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酒店退类似判决结果表明,法院对实施已久的商业行规处报以较为保守的态度。
原因也在于一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酒店退房时间无硬性规定,二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形成的消费服务合同关系,虽然退房时间条款为格式条款,但酒店履行事先明示义务,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知情且无异议,该合同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均应遵约履行。
同时《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已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所谓的“行规”的取消实际上是增加了酒店的提示义务,酒店在经营管理中还需多加注意。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2)《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9)第十条 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
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三、建议及举措
王梦丹律师建议,酒店在经营管理中,为防范法律风险,应当做好如下几点工作:
1.退房时间需明示及告知。尽量在酒店宣传资料、酒店入住指南、前台、退房单据、入住登记表等各类材料或地方注明酒店入住规则及退房时间,并在消费者入住时提示消费者注意。
2.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的经营情况推出更多人性化的措施,例如0点之后入住的客户可以适当延时退房,避免收费日差过大。尊重并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酒店和消费者“双赢”的局面。
酒店的退房时间一般是确定,一般是12点或者下午2点,酒店如果公示了12点退房,这是允许的。酒店的住宿价格按一晚计算,不考虑何时入住。
一种观点认为,要求中午12点之前退房系霸王条款,无效。办理酒店入住支付的是24小时房费,应该享受24小时服务。酒店要求12点之前退房构成侵权,可以立即拨打当地的消费者协会电话进行投诉维权。另一种观点认为,酒店若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告知客人后同意中午12点前退房的,则条款有效。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一是符合意思自治。酒店公示告知消费者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后,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酒店宾馆进行拆迁的,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一定要争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建议和酒店协商处理,每个酒店规章制度不同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确定
酒店办理入住后可以退房。在酒店办理入住手续等于客人与酒店方建立合同关系,酒店按照客人网上或电话订房的要求提供相同条件的房间,客人随即办理入住手续,双方合同生效。入住后一般不能退房,无故退房的酒店可以收取适当费用;酒店提供房间与要求不符的,或未入住符合退房条件的,可以退房并要求全额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
你好,需要在约定的时间退房,建议协商解决
你好,有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或者录音等解除的证据吗。建议尽早起诉,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一、买房后想退房如何办理 1、是否符合退房条件 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
开发商不网签,经过催告后,还是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能退房。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可以办理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1、开发商延期交房 即合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但是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
从原则上来看,房子已经登记备案的是不能退的,若要退的话,应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的,就可以退,如果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退房的,应视为违反合同约定,需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已交首付退房需要购房者向售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售房者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退还购房款于购房者,根据退房的原因确定违约方、由违约方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
退房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退房协议上有双方的签订,退房协议就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
一、酒店要求12点前退房合法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告知客人后同意12点前退房的,酒店做法是合法的。2、《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 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
酒店要求12点之前退房合法吗?听到有人在一些网络媒体上说“不合法”!真的吗? 2009年之前,根据相关规定,“过夜”算一天,如果中午12点到下午6点前离开的,按半天计算,超过下午六点离开的,按整天计算。2009年8月修订后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10条将这个计费标准的制定权给了酒店!所以,只要酒店在您入住前明确告知了您他的计费标准,就是合法的。
刚开的房间不可以退,经酒店同意可以退。在酒店办理入住手续等于客人与酒店方建立合同关系,酒店按照客人网上或电话订房的要求提供相同条件的房间,客人随即办理入住手续,双方合同生效。入住后一般不能退房,无故退房的酒店可以收取适当费用;酒店提供房间与要求不符的,或未入住符合退房条件的,可以退房并要求全额退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酒店的退房时间尚无法律规定,可以依据酒店政策确定。一般情况下,退房时间为入住次日的中午12时,部分酒店考虑到人性化服务,可能适当延迟退房时间至13时或14时。
【 法律分析 】 房费可以退,但要注意酒店规定的退房时限规定。据中国相关法规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办理退房手续者,酒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目前国内所有酒店和宾馆的退房规定都遵循这一规范。消费者入住前,酒店有责任明示《订退房须知》,保障消费者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选择,完全不退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