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某房屋使用某块集体土地但未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1999年12月,因柳市镇大兴桥接线工程需要拆除陈某房屋,柳市镇工程指挥部与陈某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书》约定,为陈某另行落实宅基地、陈某的房屋由柳市镇工程指挥部拆除。
但工程指挥部未落实陈某相应宅基地,陈某因此尚未搬迁。2000年4月,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人郑某等人使用陈某房屋使用的地块,并向郑某等人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
2002年9月,陈某不服某乐清市人民政府向郑某等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我所周光律师、李轶成律师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处理情况]
2002年12月,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延期的决定。2003年1月30日,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书面答复及提交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于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做出了撤销乐清市人民政府颁发给郑某等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复议决定。
2003年3月6日,郑某等人不服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向某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温州市人民政府,要求撤销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
2003年5月6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2003年6月2日,郑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温州市人民政府撤销该土地使用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法院一、二审,陈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均委托我所周光律师、李轶成律师代理。
[评析]
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确定申请人主体正确、对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因而,案经法院两审均予以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陈某是否该案的利害关系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郑某等人认为陈某与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主体不适格。复议机关认为陈某与争议土地存在利害关系,有郑某等人依据《集体土地使用证》而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民事诉讼一案可以证明。
陈某的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陈某主体适格的理由于法有据。
二是陈某申请行政复议是否超过法定复议时效。
郑某等人认为陈某超过了法定复议时效提起行政复议,温州市人民政府不应受理。虽然郑某等人提供了土地局关于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的公告及张贴证明,但并不是已经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
郑某没能提供证据证明陈某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日期,故不能证明陈某已经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时效。因此,温州市人民政府受理陈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并无不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撤销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而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土
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父母所拥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很多时候也会选择过户给子女,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遵守规定,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怎么办?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父母过户土地使用证给子女的手续 父母过户土地使用证给子女的手续如下:1、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2、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去土管局持公证书过户。3、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
一、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当由当事人携带好相关证件到房管局提出申请,再签订书面合同,最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登记手续即可领取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属于用益物权,交易后不能进行转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流程是: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
农村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可以确权。确权需要对房屋进行测量绘图,填写房照过户申请表;上交身份证、户口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会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核查,核查通过予以颁证。
众所周知,想要获得国家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过户出让,一种是划拨方式。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要交契税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要交契税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具有的商住房证没有效力,集体土地无法办理房产证,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农村集体成员在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办理的产权证件,凭借集体土地使用证对相应的集体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法律依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具有的商住房证没有效力,集体土地无法办理房产证,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农村集体成员在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办理的产权证件,凭借
登记部门颁布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经过土地资源登记部门依法审查核实并颁发的一个土地使用权属证明证书,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现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在新的证称为不动产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更名的手续是: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集体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征收一样吗?对此可能有不少农民朋友都有疑惑,今天,结合最高法的判例,给大家说说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应该注意哪些事。 一、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概念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农民有关系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
转让办法不同1、国有土地使用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市、县土地管理、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规定分别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子女可以办理吗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农民土地使用证遗失的补办方式:(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二)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四)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
集体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所有权不同、使用人不同、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权类型不同、使用年限不同等等。国有土地证的房子可以自由买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不行。一般集体土地证的房子也不能贷款。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
律师解答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用途:1、明确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让其更好发挥集体土地证的使用效果;2、实现土地三权分置,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及土地使用证登记;3、完善征收制度,界定用地范围,探索并制定了合理、规范的征收目录,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交易入市,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目前常见的土地证只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依据其土地来源性质,决定它是国有还是集体的。土地法规定:1、中华
1、集体土地使用证属于不动产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2、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是使用权人没有权利改变集体土地的用途。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规定是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办理并且需要村委会批准。具体手续是需要买卖双方到村委会申请,受理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后,在村委会办理过户。集体土地办理过户,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