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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使用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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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使用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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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如果是家庭中唯一的一处房子,可以免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果不是按土地使用管理条例交纳税费。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个人拥有房屋、土地涉及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个人营业用的房产以房产原价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外籍个人以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原价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额×1.2%。

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及院落用地,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用房屋占地按规定级差税额标准征收。

大城市每平方米0.5-1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0.4-8元;小城市每平方米0.3-6元;建制镇、工矿区0.2-4元。

具体税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分土地等级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房产使用税就是以上资料提到的内容,具体标准也有,如果您目前有关于交房产税相关的问题,希望您在阅读了以上的资料以后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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