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最新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问题描述

最新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1个回答

  01 政策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您的企业招用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02 注意事项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收税收政策”)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03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3)《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4)《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税务局 河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豫财政税【2019】22号)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