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否统一

问题描述

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否统一
1个回答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对公民生存权利的保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和司法应该体现对人生命和健康平等的尊重和保护。以受害者的户籍来划分生命健康价值的高低,给予不同居民属性不等的赔偿金额,体现不出法律平等保护人权的价值追求,更让受害者产生了身份不同生命健康就不等价的法律误解。

 “同命同价”,还是“同命不同价”,这个法律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其核心问题就是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案件中,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是否可获得统一的赔偿标准问题。

今天,我们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为什么会出现同命不同价?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又经历了哪些曲折的变化过程呢?

一直以来,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上,我国采取的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两个标准,这主要是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户籍制度的影响。

这种按户籍身份计算不同赔偿标准的做法,是产生同命不同价的主要原因。这种计算方法,无论是在审判实务中,还是在价值导向上,都产生了较大争议。

前些年,我国各地相继出现因侵权行为致害的受害人因受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不同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差异巨大。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异呢?

根本原因是我国200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目前,在侵权类案件中,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及交通事故案件占到很大比例,其中不少涉及到伤残、死亡赔偿等问题。“同命不同价”一直是公众极为关心的话题。

尤其是出现同一侵权案件中,同命不同价将体现的更为突出,严重有损社会普通民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朴素理解。

接下来直接分享一组数据让大家感受一下两者之间的差别,2009年有一个北京城镇居民和一个北京农村居民都遭遇人身伤害事故,那么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给出的标准,城镇居民可获得的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为24725(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按20年计算)=494500元;

而农村居民依据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20年可以获得214940元的死亡赔偿金。根据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二者的差异几乎达到一倍之多,学术界与实务界,对于这种“同命不同价”情况的反对声音从未停止,不少人甚至连年上书、公开发文,反映和呼吁实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同命同价”。

到此,可能很多朋友会不理解,为什么在03年法律会针对城乡居民制定不同的标准呢?这是由当时的中国国情所决定的,主要是受城乡间的较大差异而影响的。

根据中国的国情,城乡赔偿标准不同是考虑到受害人以及侵害人双方的利益制定的。在当时的情况下,确定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

但是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也逐渐建立起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经济社会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在此背景下,“同命不同价”问题引发的社会关注更高,社会和法律界要求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改革呼声也愈发高涨,改革时机已渐成熟。

那自2003年至今,法律对于此类案件的标准也是逐渐放宽,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也采取了非“一刀切”的变通司法举措,比如规定“虽然为农村居民,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不少地方的省级法院,更是放宽了以上标准。但是,这也造成了各地的司法标准不一,甚至同地区,同法院,裁判认定标准都不统一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种不统一的问题,201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新修订,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这是立法第一次试图缓解同命不同价所带来的影响。尽管她的步伐很小,她的犹豫很多。但可以说这次修订已经为改变同命不同价的问题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全国各高院试行标准的落实情况。2019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在民事诉讼中统一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保持不变。

也就是从2020年1月1日起,广东省各级法院将统一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

在广东省高院颁布试点通知的第三天,2019年12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意见规定2020年1月1日后发生的因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再以当事人城乡身份差异来区分赔偿金额。

根据《实施意见》,此后上海所有法院受理的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均适用城乡统一标准。

该标准选用“上海市居民标准”。

其实,在2019年底,还有陕西、安徽、河南、湖南、贵州、江苏、新疆等地已对这一工作进行落地试点。2020年1月1日起,广东、广西、上海、四川、黑龙江等省份法院将在各自规定范围内,不区分城镇、农村居民身份,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人身损害案件的相应赔偿金,施行“同命同价”赔偿的试点方案。

随着全国各地省市的试点实施,标志着“同命不同价”不久将会成为历史。

2020年3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统一按照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随着全国各省高院试行通知的陆续出台,意味着全国侵权类案件“同命不同价”的历史将被终结。“同命不同价”,经过十几年的呼吁,终于在司法层面得到正面回应。

是的,让我们共同期待全国范围内同命同价时代的到来。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