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对公民生存权利的保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和司法应该体现对人生命和健康平等的尊重和保护。以受害者的户籍来划分生命健康价值的高低,给予不同居民属性不等的赔偿金额,体现不出法律平等保护人权的价值追求,更让受害者产生了身份不同生命健康就不等价的法律误解。
“同命同价”,还是“同命不同价”,这个法律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其核心问题就是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案件中,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是否可获得统一的赔偿标准问题。
今天,我们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为什么会出现同命不同价?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又经历了哪些曲折的变化过程呢?
一直以来,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上,我国采取的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两个标准,这主要是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户籍制度的影响。
这种按户籍身份计算不同赔偿标准的做法,是产生同命不同价的主要原因。这种计算方法,无论是在审判实务中,还是在价值导向上,都产生了较大争议。
前些年,我国各地相继出现因侵权行为致害的受害人因受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不同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差异巨大。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异呢?
根本原因是我国200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目前,在侵权类案件中,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及交通事故案件占到很大比例,其中不少涉及到伤残、死亡赔偿等问题。“同命不同价”一直是公众极为关心的话题。
尤其是出现同一侵权案件中,同命不同价将体现的更为突出,严重有损社会普通民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朴素理解。
接下来直接分享一组数据让大家感受一下两者之间的差别,2009年有一个北京城镇居民和一个北京农村居民都遭遇人身伤害事故,那么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给出的标准,城镇居民可获得的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为24725(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按20年计算)=494500元;
而农村居民依据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20年可以获得214940元的死亡赔偿金。根据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二者的差异几乎达到一倍之多,学术界与实务界,对于这种“同命不同价”情况的反对声音从未停止,不少人甚至连年上书、公开发文,反映和呼吁实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同命同价”。
到此,可能很多朋友会不理解,为什么在03年法律会针对城乡居民制定不同的标准呢?这是由当时的中国国情所决定的,主要是受城乡间的较大差异而影响的。
根据中国的国情,城乡赔偿标准不同是考虑到受害人以及侵害人双方的利益制定的。在当时的情况下,确定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
但是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也逐渐建立起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经济社会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在此背景下,“同命不同价”问题引发的社会关注更高,社会和法律界要求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改革呼声也愈发高涨,改革时机已渐成熟。
那自2003年至今,法律对于此类案件的标准也是逐渐放宽,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也采取了非“一刀切”的变通司法举措,比如规定“虽然为农村居民,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不少地方的省级法院,更是放宽了以上标准。但是,这也造成了各地的司法标准不一,甚至同地区,同法院,裁判认定标准都不统一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种不统一的问题,201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新修订,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这是立法第一次试图缓解同命不同价所带来的影响。尽管她的步伐很小,她的犹豫很多。但可以说这次修订已经为改变同命不同价的问题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全国各高院试行标准的落实情况。2019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在民事诉讼中统一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保持不变。
也就是从2020年1月1日起,广东省各级法院将统一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
在广东省高院颁布试点通知的第三天,2019年12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意见规定2020年1月1日后发生的因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再以当事人城乡身份差异来区分赔偿金额。
根据《实施意见》,此后上海所有法院受理的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均适用城乡统一标准。
该标准选用“上海市居民标准”。
其实,在2019年底,还有陕西、安徽、河南、湖南、贵州、江苏、新疆等地已对这一工作进行落地试点。2020年1月1日起,广东、广西、上海、四川、黑龙江等省份法院将在各自规定范围内,不区分城镇、农村居民身份,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人身损害案件的相应赔偿金,施行“同命同价”赔偿的试点方案。
随着全国各地省市的试点实施,标志着“同命不同价”不久将会成为历史。
2020年3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统一按照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随着全国各省高院试行通知的陆续出台,意味着全国侵权类案件“同命不同价”的历史将被终结。“同命不同价”,经过十几年的呼吁,终于在司法层面得到正面回应。
是的,让我们共同期待全国范围内同命同价时代的到来。
法律咨询解答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
2018年,本人接手两个案件,至今未下判决.....一个案件是农村房屋被他人卖给非本村的村民(办理了相关手续),一个是以物抵债卖给了城镇居民,两个案子,均签订有房屋出售合同,两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均是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否合法。本律师认为,该两份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视为无效,即:农村房屋不能出卖给非本村以外的村民和城镇居民,理由是;其一、农村房屋,是建房人作为其村村民,在依法获得批准的宅基地上修建的房
区别一:制度实施时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第二批试点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首批试点县)。区别二:参保条件新农保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
区别一:制度实施时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第二批试点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首批试点县)。区别二:参保条件新农保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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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1)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物费用。(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
60岁以上老人车祸死亡赔偿金标准60岁以上的老人若因车祸死亡,则责任人所赔偿的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标准如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0岁以上老人车祸死亡赔偿金标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一、农村交通事故60岁死亡赔偿标准 60岁以上的老人车祸死亡的赔偿金标准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一般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给家属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是根据遗产的处置情况进行的,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
死亡赔偿金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平均分配,但是近亲属协商达成一致的,也可以按照对死者尽的义务等因素来不平均分配。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来计算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60岁以上的老人车祸死亡的赔偿金标准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一般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
低保标准:1、农村常住居民,必须是农村户口。2、家庭困难的农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重大疾病困难户,还有其他原因造成的特困户,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以下家庭不能享受国家低保补助:1、家庭人员中有在行政事业部门工作的,不能享受低保。如由于过去生活困难,享受低保补助,现在子女长大就业,在政府部门工作,有了国定的收入,这样的家庭不能再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数据,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新标准为39791元/年。此外根据河北省高院关于统一城乡赔偿标准的意见,目前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均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死亡赔偿金计算(2022年) 受害人年龄≤60周岁,赔偿金额为39791元×20年=795820元; 受害人年龄60~75周岁,赔偿金额为3979
学生在校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是:按照二十年的学校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校大学生死亡赔偿标准包括生前所用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酌情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死后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什么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第四条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以下简称公务员补助金)的筹资标准和用途:(一)公务员补助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具体筹资标准:45周岁以下公务员按缴费基数之和的6%筹集;45周岁(含)以上公务员按缴费基数之和的7%筹集;退休人员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筹集。(二)公务员补助金用于对个人帐户进行补充和对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进行补助。第五条个人帐户资金来源包括:(一)公务员(不含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