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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出生证明无法核实母亲信息不予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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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出生证明无法核实母亲信息不予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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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出生证明启用:无法核实母亲信息不予签发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新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版式有所不同。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为特殊的狭长版面,带有绿色证件外壳,新版则为A4纸大小,内容分为三部分,除了新生儿家属自行保留的出生医学证明,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和存根,分别交由公安机关和产科医院保存。

新版的出生证明还增加了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详细信息登记,不仅要求填写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号码,还要求登记父母双方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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