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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小腿骨折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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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小腿骨折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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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20日04时00分许,被告赵某驾驶豫A号小型轿车沿郑州市行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郑州市长江路行云路交叉口处、遇原告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长江路由东向西行驶时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后被告赵某弃车逃逸。该豫A号车购买有交强险。

该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72天(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9月30日),被诊断为:1左小腿中下段外伤累及血管神经肌腱:2开放性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3左小腿胫神经挫伤:4左小腿腓深神经摔伤:5.左小腿腓浅神经挫伤:6左小腿腓肠神经挫伤:7额部挫裂伤。

原告王书伟支出住院费189090.76元、门诊费1832.8元,共计190923.56元。

原告王某,男,49岁,育有2子,父母健在,无固定收入。

法院判决:

原告的各项损失计算为:医疗费159573.76元(已扣除被告赵某垫付的21349.8元及被告保险公司垫付的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0元、营养费1800元、误工费23040元、护理费11520元、伤残赔偿金69500.68元、鉴定费1300元、交通费1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806.3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以上共计28614076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王某赔付伤残赔偿金69500.6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误工费23040元、护理费1152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3932元,共计110000元;

由被告赵某承担医疗费159573.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0元、营养费18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867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1300元,共计176140.76元。

律师分析:

交强险理赔规则:交强险的理赔规则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事故责任分担。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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