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相关的养殖手续,农村小型养殖场就不违法。在以下区域办理养殖场不会被相关部门通过: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⒈如果当事人经过当地林业部门的批准,林地建养殖场就属于合法的行为。⒉如果当事人没有经过当地林业部门批准,私自建养殖场的,就属于违法行为。⒊一般来说,不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养殖场。
农村自建房在结婚前就已经建好的属于一方财产,在婚后所建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经营不善无力供货属于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负债人办贷款业务时,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在无法联系到负债人本人时,银行可以通知给紧急联系人,或在与负债人交流时,获知无关第三人的联系方式,属于正当渠道获取。比如负债人自己告知催收人员,父母、配偶的电话,就属于正当渠道。催收人员仅仅在无法联系负债人本人时,可以联系无关第三人,联系内容仅限于告知,请无关第三人通知负债人接听催收电话。催收人员如果告知无关第三人,负债人本人的债务情况,或要求第三人对债务进
对于你提出的农村宅基地上建二层楼是否违法呢?我的回答是:各地对这方面的规定都不一样,有些地方要求拿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书、而有些地方只需要村委签字同意,有些地方则只需是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即可,建议你可以参考下附近邻居的做法,一般情况下,建二层是没有问题的 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需要经过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然后,再逐级报请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审批 2、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许可的,属于
如果农村有宅基地又在城市买一套房子,不算是二套房子。 目前农村宅基地的自建房,是没有产权证的,只有土地使用证。在房管局和信用报告上是查不到自建房的房屋信息的,应当认定为首套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1、如果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2、首先,协议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不存在胁迫、欺诈等事由。3、其次,除了协议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外,还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4、最后,原则上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但如果协议中另有规定的除外。5、一般来说,符合以上原则签订的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在农村建房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能发放房屋产权证。2、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
农村建房子申请流程: 1、申请人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建房申请和材料; 2、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 3、已经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不得再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
自己无配偶与寡妇同居不违法,如果自己有配偶还与寡妇同居违法。与寡妇同居一般不是违法的行为,因为寡妇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她婚姻自由,有权利与任何人同居。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但是如果自己有配偶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构成
(一)按户口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二)按人头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对有单独户口的一家人视
农村两委干部退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则上不再担任村干部,实行退职修养制度。两委干部在任主职以前任副职的,不连续任职为不符合退职标准,不予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
1.农村退伍老红军生活补贴农村退伍老红军生活补贴是2019年民政部优抚标准出台的政策,对于退伍的红军老战士和失散人员分别每人每年补助50520元、22790元的生活补贴,这项福利可以说是非常关照农村退伍军人的生活了。2.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贴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贴主要是按照退伍军人的军龄来计算,以每个月十元钱为基础,服役的年数每增加一年,会再原基础上面再加十元,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当从军十年,那么你每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贷款。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抵押贷款。2、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
农村养老保险断交了还能继续交。2017农村养老保险公布了一次性补缴的新政策,只要是年满60周岁的农民,都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然后每个月就能领取一定的养老金。一次性缴纳可以有效避免出现缴费中断的问题,但如果在缴费过程中出现中断也没关系,只要在退休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同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中断后可以进行补缴,只要总缴费年限达到15年就没问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
女方起诉离婚不需要赔偿。但如果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则无过错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可分为:①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②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③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
新农合如果停交了一年,过几年再交是可以的,这是新农合相关法规条例规定的,不用担心再也不能交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土地纠纷的特点: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