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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老公的朋友强奸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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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老公的朋友强奸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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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所谓“我被强奸了”不是一定构成强奸 注意与区别:  

1.划清强奸罪与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的界限。在恋爱期间,男方采取强制手段与女方发生性交,女方当时未告发,但后来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女方告发男方强奸,不宜认定为强奸罪。  

2.划清强奸罪与通奸行为的界限。通奸,是指双方或者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不正当性交行为。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下面几种情形:(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败露怕丢脸,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不能认定为强奸罪。(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是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一般不定为强奸罪。(3)男女双方先通奸,后来女方不愿,而男方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定为强奸罪。  

3.求奸未成与强奸未成的界限。求奸未成,主观上无强行奸淫的故意,客观上无强行性交的行为,一旦妇女坚决拒绝,便即停手。  

4.强奸罪的加重情节:(1)动机卑鄙,多次强奸妇女、奸淫妇女的(2)强奸妇女多人,多人指三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中强奸妇女,当众是指三人以上不特定人所见所闻的情形(4)两人以上轮奸的,轮奸,是指对同一妇女同一时间内强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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