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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怎么办理,具体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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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怎么办理,具体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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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设定居住权的不动产必须是住宅用途,其他用途不动产不能设定居住权。

同时如果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居住权是无偿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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