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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去世后的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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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去世后的补助标准
1个回答

一、遗属去世后的补助标准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二、遗嘱

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遗属去世之后的补贴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就是丧葬费,还有就是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这个一般是每人每月130块钱,后调整到了200多块钱左右,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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