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因此,无论是订立合同的前提,还是订立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都比一般承揽合同严格许多。
从意思自治方面来说,建设工程合同所受的限制比一般承揽合同要多得多,很多合同条款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甚至规章都规定好了的。
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就是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现在已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领域。
3、合同内容上的差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前者是进行工程建设,从狭义上讲只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三类合同,但无论是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还是装饰装修工程,均需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
而后者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其外延更为广阔。承揽合同中,国家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强制性的要求。
4、监理制度的差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质量,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
如《建筑法》第58、59、60、61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等等。
6、标的物保修的差异。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修问题,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是否保修,以及保修期限,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建筑法》第62条规定的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
7、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8、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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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合同法》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服务协议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服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
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1、在普通保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2、二者可以担保的贷款不同。普通保证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3、二者担保债权的数额不同。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到了决算期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
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的区别?一、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所约定事项的区别付款方式约定的是怎么支付,是约定通过现金、转帐、支票何种支付方式付款;结算方式约定的是在什么状况下结算付款,即收付款的程序和方法,如送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结算付款。二、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包含内容的区别付款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从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中选定一种或多种组合支付。结算方式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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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具体履行合同的主观目的,签订合同后,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无法归还对方当事人已经交付的财物或者其他的争议。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在于:(1)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签订合同为手段,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而后者不具有这种目的,主观上是为了履行合同。(2)采取的手段不同,前者是虚构事实,设计骗局,
一、购房合同和网签的区别是什么网签合同是直接网络备案的,同样需要书面签署,但合同文本是直接从网络上下载而来,而且每一页上都有已备案的水印.一般可以直接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说明开发商的资质和手续是齐全的,您在办理契证和房屋产权证的时候会很顺利。纯书面合同也是要走备案程序的,一般手续全的开发商都会和买房者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如果是签署不备案的,则很有可能是开发商手续不全,所以暂时不能备案.这种情况买房者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
1.买断工龄通常是早期国企改制中的一种操作手法,后来国家劳动法规明令制止的违法行为。买断工龄是将员工原连续工龄一次性经济补偿后截止,如果回聘就重签新的劳动合同,工龄重新计算,如果没有回聘就等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协商或一方有法定理由,而中止双方劳动关系。如果双方都合法只给经济补偿金,如果用工单位违法,还需支付赔偿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
一、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法律后果不同。1、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劳务承揽与劳务外包的区别是什么具体区别包括: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2、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3、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4、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外包是指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一、中标价和合同价的区别中标价,就是确定的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投标报价。也就是说中标价是中标人确定的价格,但首先他得中标。一旦选定中标人,也就视同招标人认可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因此,中标价格即为合同价格不能修改。合同价,一般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成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合同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并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所计算和确定的拟建
一、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性裁员和普通裁员有下列区别:经济性裁员是企业处在经营困难时不得已所为的,比普通裁员受更多的限制,比如要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二、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是:量刑区间不同。适用情形不同。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
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的区别:1、撤回上诉是上诉人在二审中撤回上诉请求;撤回起诉是一审原告在二审中撤回诉讼请求。2、撤回上诉后,二审法院准许的,一审判决自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起生效,若一方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撤回起诉后,如果法院准许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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