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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证据吗?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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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证据吗?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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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网络发达的今天,网络聊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网络聊天软件中,微信稳居社交软件榜首,成为最主要的通讯工具。

微信使用的给我们的生活带了很多的便利,也承载了很多重要信息传递的过程。那么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呢?

一、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属性

(一)电子数据的定义。2019年12月,《民事证据新规》专门针对电子数据进行了细化。从细化的电子数据范围来看,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网上聊天记录大类中的其中之一,也被以法律的形似赋予了证明力。

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也就成为了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之一。

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应具备的条件

微信聊天记录是电子证据的一种,基于电子数据的特殊性,对于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条件因此也会有一些限定,但微信聊天记录首先要具备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一)真实性。相对于传统形式的证据,比如物证、书证等,电子形式储存的信息更容易受到故意变化或意外改变的损坏。要认定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主要是要确认微信使用身份。

微信的登录方式有多种,因此经常会碰到被告微信可能并非使用手机号码绑定登录,而是通过QQ号码或者微信号登錄,且微信用户名仅显示为昵称,并非被告真名,因此对微信聊天记录中微信发送方的主体的身份无法判定。

对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双方是否系该微信账号的使用者加以证明,成为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

(二)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微信聊天记录一般为生活中的片段式记录,由于微信聊天的即时性,当事人很容易在微信聊天过程中使用表情、发语音或聊天内容并不是很连续,因此当事人在将聊天记录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时,有时会将自己认为与案件不相关或者自己认为不重要的内容省略,或者是将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掐头去尾,因此除了当事人外很可能会导致其他人看不懂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同时也较难以证明微信聊天记录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甚至可能因为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的缺失而使得法官或者对方当事人认为微信聊天记录被篡改。

(三)合法性。作为证据使用的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最高院明确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采用法律明令禁止的渠道取得的证据,无法成为证明案件真实性的凭证。

通过暴力手段、非法拘禁、欺骗等方式而得到的证据,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通过偷拍、偷录等方式得到的资料,在不对他人隐私造成侵犯的前提下,可以有条件地成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明文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在微信聊天中,语音应是双方自愿通畅地采取聊天方式形成的内容,双方明知且自愿选择语音聊天,并未涉及到隐私侵犯,也不属于偷录的情形,完全符合合法性要求。

三、怎样的微信聊天记录才能作为证据

(一)书面写明专属号码。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想作为证据使用,首先得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主体是案件当事人且具有真实性,实践中的主要证明方式有:

1、当事人自认;

2、本人自拍照作为头像,且清晰可见,面部特征与当事人特点高度一致;

3、网络实名、电子邮箱发出的微信聊天记录;

4、备注的手机号码与诉讼当事人手机号码一致,且手机号码经证明是当事人所有;

5、第三方机构(如公安机关、公证处)已经证明系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

6、生效裁决文书已经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主体信息等。

由此可见,为了防止纠纷发生后对方当事人否认的情况发生,当事人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可以约定特定的邮箱地址、微信号、QQ或者手机号作为双方文件往来或者交流沟通的途径。

这样即使纠纷发生后至少对于微信聊天主体对的证明会方便很多,减少了一定的证明成本。

(二)巧用微信功能。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容易毁损,当事人很容易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一些情况而使微信聊天记录丢失,如手机丢失、不小心清理了手机内存或者未备份便格式化手机等多种原因导致微信聊点记录毁损,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再想恢复微信聊天记录就具有了一定的难度,甚至可能需要专业人士才能予以恢复,这就导致当事人可能会出现举证困难的情形。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学会巧用微信功能,将重要的语音资料或者较为重要的聊天对话使用收藏功能收藏起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收藏的是录音,录音应该是未经处理的,连续的。

(三)尽量搜集除了微信内容之外的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实践中,法官一般会结合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电子平台终端登记情况、其他书面证据等综合判断此类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

所以,当事人也要尽量搜集其他相关的证据,不能完全、单一依赖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案件事实。

微信记录作为证据如何提交法院才规范?(普法)

微信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确定、认定以及肯定的可以,关键在于咱们怎么把微信记录以法院认可的形式提交上去,因此,本文来给大家梳理一下以微信记录为证据的时候,咱们应该怎么做法院才会认可。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证据吗?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应具备的条件

我们知道,在微信的记录中,有两类:

一类是文字聊天记录、微信语音记录、微信视频记录

另一类是支付、转账、红包的支付转账记录

一、提供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注意点

1、带上有微信记录的手机,手机就相当于一个“证据原件”

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截图

因为微信号具有不可更改的特点,所以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法官能够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微信记录严禁删除,要真实完整

二、各项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注意点

(一)文字聊天记录、语音记录、视频记录

要注意不能删减,截图时要附上双方个人信息页,截图信息以一张A4纸四张截图为宜

(二)支付、转账、红包的支付转账记录

一旦有金钱往来,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转账支付等记录,而且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还要附上转账记录

下面是调取微信转账交易记录的步骤:

第一步:在微信底部菜单栏,选择“我”—“支付”功能菜单

第二步:进入支付菜单主界面后,选择“钱包”功能。

第三步:在钱包功能主界面,选择顶部的“账单”功能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证据吗?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步:在账单功能界面,点击顶部的“常见问题”按钮,该界面出现“下载账单”功能,点击该功能,进入账单下载界面。

第五步:在账单下载界面,有“用于个人对账”和“用做证明材料”两个功能选项,分别对应账单不同的用途。其中“用于个人对账”的账单是Excel表格格式,“用做证明材料”的账单是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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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选择调取用途后,可进一步选择具体日期区间,支持调取自定义时间内的交易流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向法院申请调取微信证据的注意事项

根据诉讼法规定,在法院审理案件时,我们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是可以申请向法院调取的,所以大家不要担心。

但是呢,如果咱要向法院申请调取微信证据,必须得和法官讲清楚咱要申请调取的是哪方面的证据,因为现在微信的内容很多,不同的业务要调取证据的对象也不一样,咱总不能让法官白跑一趟么不是,所以大家要记住分两类:

微信用户、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的注册信息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

有关微信钱包的账户转账记录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

大家微信聊天记录什么的,没事不要删啊,还有,换手机的时候,记得备份原有的数据啊,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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